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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时间:2023-12-23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制定背景

  2023年1月10日,国家药监局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对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进行了修改,联合印发了《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国药监法〔2022〕41号)。为进一步健全我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药品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结合我省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达成一致意见,联合印发了《贵州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黔药监法〔2023〕1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根据《刑法》《药品管理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有关规定,借鉴了相关部门以及部分省份行刑衔接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将药品行刑衔接工作通用要求,全部纳入《实施细则》,提高其权威性、全面性、规范性。

      三、制定过程

  2023年9月,省药品监管局启动了《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10月初形成初稿,10月18日向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及单位征求意见;10月18日、10月31日,分别2次向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11月2日,完成意见征集,根据征集意见修改完善。经合法性审查后,于11月10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以《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为主要框架,吸收本省既往药品行刑衔接、工作联络制度设置,借鉴其他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措施,明确本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部门间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原则与举措。

  该《实施细则》共六章四十八条,细化了三方面内容:

  一是完善了部门行刑衔接总体要求和工作机制。《实施细则》明确本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间应当加强协作,统一法律适用,健全情况通报、案件移送、案件会商、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

  二是细化了物品处置、检验认定、协作办案等程序。对于确因客观条件限制不宜或不易保管的涉案物品、无标准检验方法的委托检验、明显涉案犯罪案件的提前介入等情形,细化了启动和响应流程,在履行法定程序和审批后,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实施细则》进行物品处置、检验认定、协作办案。

  三是提高了行刑衔接案件规范化办理标准。《实施细则》要求,本省各级药监和公检法部门应当通过行刑衔接信息管理系统规范案件移送并实现案件信息共享。对于各单位办理的重大案件,建立了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联合督办机制,细化、明确了督办案件范围、案件办理要求。

   

  


原文链接:http://yjj.guizhou.gov.cn/jdhy/zcjd/wzjd/202312/t20231221_83380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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