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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医医院评审办法》文字解读

时间:2023-12-16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前,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山东省中医医院评审办法》(鲁卫中西医指导字〔2023〕6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 背景依据

  《山东省中医医院评审办法(暂行)》于2024年1月7日到期,期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中医医院评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满足高质量评审工作要求,确保我省中医医院评审工作有序开展,我委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评审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对《山东省中医医院评审办法(暂行)》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山东省中医医院评审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为做好《山东省中医医院评审办法》修订工作,我委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开展评估。及时开展政策执行情况评估,掌握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二是深入调研。根据新形势分析新要求,确保政策符合我省中医医院建设现状及发展规律。三是反复酝酿。多次组织专家研究讨论,明确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四是征求意见。广泛征求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医医院、有关业务处室和评审专家的意见,对内容进行调整充实。五是严格审查。经合法性审核,报委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正式印发。

  三、 主要内容

  《山东省中医医院评审办法》包括总则、评审权限与组织机构、评审申请与受理、评审的实施、评审结论、监督管理、附则共7章45条。

  第一章总则部分,提出中医医院评审定义、原则、方针、工作理念;明确中医医院评审包括医院自评自建、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检查3方面工作内容。

  第二章明确各级中医医院评审的实施部门以及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职责及评审承担义务。

  第三章明确评审申请与受理程序。明确中医医院评审周期为4年。明确首次申请评审的新建或改扩建中医院、复审中医院提出申请的时间。明确评审申请材料、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程序。

  第四章对评审实施程序进行规定,包括评审计划的制定、评审专家组人员组成、周期性评审的主要内容和项目、评审结论的形成与公示。值得注意的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对三级中医医院统一编号,我委在评审结束并公示后对二级中医医院进行编号公布。

  第五章明确中医医院评审结论的形成。中医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不合格三种情况;明确各级中医医院的分等标准、中医医院的等级证书及标识格式,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规定;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对评审结论为“不合格”医院的处理,并保障医院依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

  第六章提出加强评审全过程审查和监督。我委要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信息管理,医院要保证数据信息的规范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行政人员、评审组织不得干预评审;明确中止评审、终止评审、撤销评审结论等情形。

  第七章 明确《山东省中医医院评审办法》实施时间。原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山东省中医医院评审办法(暂行)》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zcjd/wdjd/202312/t20231214_45872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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