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 关于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的通知
时间:2023-07-09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琼卫妇幼函〔2023〕10号
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
关于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公安局,委直属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3年第2号要求,自2023年4月1日起全省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
各市县卫生和公安部门要从依法行政和维护城乡居民权益出发,高度重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的启用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域内《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及户口登记等相关工作的管理,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进行专项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和签发机构要积极做好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宣传告知和咨询工作,提高《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和使用相关知识的知晓率和及时办证率。
二、加强培训、规范管理
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及时组织《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办理户口登记人员参加《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的岗位培训,尽快掌握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管理要求及真伪鉴定方法,要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机构和人员,确保《出生医学证明》及时准确签发。
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公安局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证件管理机构、签发机构和户口登记机关,确保2023年4月1日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启用顺畅。
联系人及电话: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林颖,65326371
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林猷哲,68836441
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范霞林,36689213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海南省公安厅 2023年4月1日 |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st.hainan.gov.cn/swjw/ywdt/tzgg/202306/t20230616_34372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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