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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度省卫生健康行业科研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2-08-28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琼卫科教函〔2022〕26号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2年度省卫生健康行业

  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海南医学院及各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省卫生健康行业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9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项目实行网上申报。项目负责人登录海南省卫生健康科教信息平台(https://hainan.wsglw.net/),凭个人账号(无账号者需注册)进入科研项目申报系统进行项目申报。由申报单位建立项目负责人账号和推荐审核。

  申报单位须提交单位推荐函和承诺函。市属及以下单位由各市县卫健委负责组织推荐,省属、委直属及部队单位直接组织推荐。

  三、申报指南

  (一)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常见多发病防治:各大系统常见病、多发病防治研究,精神疾病与心理卫生,重大出生缺陷和遗传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及优生优育新技术,护理服务模式与质量改善等。

  (二)重大传染性疾病及生物安全、公共卫生、职业病防治:艾滋病、结核病及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热带病,健康管理与健康促进,生物安全,公共卫生等相关研究。

  (三)康复养生研究:卫生保健、中医康养,气候治疗、康养小镇等健康产业发展研究。

  (四)药学服务及新药研发应用:临床药学服务,传染病防控药物、肿瘤治疗药物、南药黎药、海洋药物、智能药物及新型生物药等研发应用。

  (五)卫生管理及其他相关研究。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人须为申报单位中级以上职称(包括中级)的正式工作人员。项目负责人在同一申报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项。在研的省卫生健康行业科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近三年承担的省卫生健康行业科研项目未能按时结题者不予受理。

  (二)申报单位须为我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等,有较好的科技实力和研究基础,有专门的科研管理人员,能为课题任务的完成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条件保证。

  (三)项目起始时间为2023年1月1日,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

  五、申报要求

  (一)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单位、省属医疗机构在转发通知时要留本级(本单位)联系电话,负责对本地区(单位)申报项目进行申报答疑、审核、筛选和报送。可对申报时的同类型问题进行汇总,报至我委电子邮箱。在研及已结题的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三)省卫生健康行业科研项目为自筹经费项目,所需经费由申报单位承担或申请人从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

  (四)鼓励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积极组织申报,评审环节将视情况予以倾斜支持。

  (五)科研人员及所在单位须遵守生物安全及伦理相关法规。申报单位负责生物医学伦理审查和监管。涉及人的生物医学临床研究须获得伦理审查批件,并于立项后完成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登记备案方可启动。涉及动物实验的,须提供动物伦理审查同意申报证明材料。涉及病原微生物研究的,须提供相应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证明。

  (六)查新报告为可选附件,须我国信息检索机构出具,有效期为半年。

  (七)上传的申报资料不完善或申请书下册出现本课题组负责人及其他成员的个人信息和单位信息,包括姓名、单位、以及相关描述性的信息等,一律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八)经评审通过的项目,请于立项文件下达1个月内,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与省卫生健康委共同签署《项目合同书》。

  联系人及电话:

  省卫生健康委  张  蕾,65388351;

  系统技术支持  张  平,13637666517、65370038;

                    陈菲菲,15120623366;

  平台服务热线,4008881052。

  电子邮箱:kjc_hnswjw@hainan.gov.cn。

   

  附件:海南省卫生健康科教信息平台科研项目申报操作说明书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st.hainan.gov.cn/swjw/ywdt/tzgg/202208/t20220820_32506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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