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行政许可 >关于推荐评选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 工作者的通知

关于推荐评选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 工作者的通知

时间:2022-08-28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琼老龄委发〔2022〕2号

  海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推荐评选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

  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老龄工作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树立典型,弘扬先进,激励和调动广大老龄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做好新时代老龄工作,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2022年开展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根据《关于评选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99号)精神,现将我省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范围

  先进集体推荐范围:省级(不含)以下老龄工作委员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为老服务单位。

  先进工作者范围:在全省老龄工作系统中为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职工作人员,主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             

  (二)推荐名额

  本次表彰实行差额推荐评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推荐2个先进集体、2名先进工作者。

  各市县拟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工作者。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纪律严明、风清气正,近5年来干部职工无违法乱纪问题,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老龄工作得到本地区、本部门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老龄事业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本部门重视老龄工作部署,工作成绩显著;

  2.老龄工作委员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基层老龄工作网络体系健全,工作扎实有力;

  3.落实《老年权益保障法》和老龄方针政策措施有力,为老年人办实事成绩突出,作用发挥充分,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工作队伍素质良好,工作制度完善,完成任务出色,得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肯定和老年人称赞;

  5.积极组织开展和参与老年公益事业,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浓厚。

  (二)先进工作者推荐条件

  爱党爱国,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无违法违纪行为,连续从事老龄工作5年(含)以上,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热爱老龄工作,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竭诚为老年人服务;

  2.精通老龄工作政策和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良好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老年人,踏实肯干,廉洁奉公,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3.积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成绩突出,受到老年人和社会的广泛赞誉;

  4.在老龄工作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挥民主

  1.推荐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的推荐程序。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经过民主程序产生,并在所在单位和地区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名称(姓名)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被推荐的单位和个人,须经所在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老龄工作委员会自下而上逐级初审推荐,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老龄工作委员会委员会共同审核。

  初审材料包括: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初审表(附件2、3)、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一式3份。初审评选推荐报告包括:本地区(部门)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拟推荐对象及简要事迹(不超过500字),本单位公示情况等。

  3.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批拟表彰的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将通过新闻媒体在全国范围内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

  评选推荐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被确定为推荐对象名单后,按规定深入考察,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省级公安部门意见,在省级(系统)范围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复审材料包括:正式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审批表(附件5、附件6)、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7)、推荐对象汇总表(按推荐优先顺序排序)(附件8)、公示材料原件、正式推荐对象事迹材料(不超过1500字)、个人2寸彩色免冠近照,一式5份。正式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部门)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本地区(系统)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向城乡社区倾斜

  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参加评选。严格控制县处级干部参评数量,表彰的县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先进工作者评选总数的20%。

  (四)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

  为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对伪造身份、事迹材料等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并不予递补或重报。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撤销称号,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被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填写《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2)《全国老龄系统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3),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推荐为先进工作者需报送2寸彩色免冠照片5张。于2022年8月25日前将以上材料及推荐工作报告、征求意见表、公示报样、公示结果报送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到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联系人OA内网邮件。

     《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全国老龄系统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登记表》《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http://www.nhc.gov.cn/lljks)下载。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国家将授予“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 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先进个人将授予“全国老龄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共同成立海南省评选推荐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本次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日常事务。

  各市县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把握正确方向,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把关,把推荐工作作为当前深入开展“能力建设提升年”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老龄工作的重要措施,通过评选推荐工作,在老龄系统中大力弘扬争先创优精神,大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奋斗奉献、勇创佳绩的深厚氛围,激励和调动广大老龄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素质过硬的干部队伍,促进新时代老龄工作高质量发展。

  六、联系方式

  (一)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省老龄办)

  联系人:胡福金;

  联系电话:65390571;

  传真:65376291

  通讯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

  邮编:570203

  公务邮箱:lljkc01_wjw@hainan.gov.cn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处

  联系人:聂莹;

  联系电话:66729906;

  通讯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

   

      附件:

  1. 海南省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表彰工作领

  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3.全国老龄系统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登记表

       4.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5.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海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海南省推荐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人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曾昭长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省

  老龄办常务副主任、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

  书记

      罗海波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级巡视员

      成 员:

      刘 丽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处处长

      齐虹霞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人事(产业人才)处处长

      吴民生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处长

      聂 莹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处副处长   

      聂 怡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副处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

  吴民生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处长(兼)   

      聂  莹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处副处

  长(兼)   

      成 员:

      陈立志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人事(产业人才)处副处长

      聂  莹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处副

  处长(兼)  

  聂 怡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副处长(兼)

  胡福金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二级调研员

   

   

   

   

   

   

   

   

   

   

   

   

   

  附件2

   

  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推荐单位:

  

  集体名称


  集体性质


  集体级别


  集体人数


  集体所属单位


  集体负责人

  姓  名


  集体负责人

  职  务


  集体负责人

  联系电话


  集体单位地址


  集体单位

  邮编


  集体单位联系人


  集体单位

  联系电话


  奖惩情况

  (最多填写五项)

   

   

   

  主要事迹(不超过500字)



   

  上述情况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签字人:

  (推荐集体所属单位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情况属实,同意推荐。

   

   

   

          签字人:

   

  (省级或全国老龄委成员单位评选机构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全国老龄系统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登记表

   

  推荐单位: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日期


  籍    贯


  户 籍 地


  政治面貌


  人员身份


  学    历


  学    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职级


  职  称


  工作单位

  性   质


  参加工作日期


  工作单位

  地    址


  工作单位

  邮    编


  工作单位

  联系人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本人联系电话


  个人简历


  奖惩情况

  (最多填写五项)

  主要事迹(不超过500字)


   

  上述情况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签字人:

  (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情况属实,同意推荐。

  签字人:

  (省级或全国老龄委成员单位评选机构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2022年  月  日

   

  一、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排序号

  集体名称

  集体性质

  集体

  级别

  集体人数

  集体负责人姓名

  集体负责人职务及联系电话

  集体所属单位名称

  备注

  1









  2









   

  二、全国老龄系统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排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

  面貌

  学历

  学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级

  行政级别

  职称

  身份证号

  备注

  1












  2












   

  注:1.按推荐优先顺序填写;2.曾获得省部级以上称号的推荐对象,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附件5

   

  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征求意见表

   

  集体名称:               集体所属单位:                  

   

  

  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公安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1.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由评选机构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

  2. 此表一式5份,随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2年8月17 日印发

                                                                      校对人:胡福金


原文链接:http://wst.hainan.gov.cn/swjw/ywdt/tzgg/202208/t20220818_324967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