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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最美医务工作者”选树和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2-08-17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卫发〔2022〕38号

  各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党群部、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省属各医疗机构:

  为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崇高职业精神,进一步强化精神引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增强卫生健康工作者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更好在奋进新征程中担当起守护人民健康的重任,为健康辽宁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办、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开展2022年辽宁“最美医务工作者”选树和学习宣传活动。现就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广泛开展辽宁“最美医务工作者”选树和学习宣传活动,深入挖掘、选树、宣传一批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优秀医务工作者典型,宣传医务工作者全心全意护佑人民健康的感人事迹,团结引领广大卫生健康工作者学习最美、争当最美,在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伟大实践中,牢记初心使命,坚守工作岗位,精炼医技医德,为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作出新贡献。

  二、主办单位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省精神文明办、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活动时间

  2022年8月至10月

  四、推选范围

  全省卫生健康各条战线的医务工作者,包括临床医疗、护理、医技人员、公共卫生人员、中医药工作者等。

  五、名额设置

  选树10名优秀医务工作者,由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办、省卫生健康委授予辽宁“最美医务工作者”荣誉称号。

  六、推选标准

  1.政治过硬。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伟大抗疫精神和崇高职业精神。

  2.事迹突出。注重推荐在疫情防控、医疗支援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医务工作者;注重推荐扎根基层一线、甘当百姓健康“守门人”的医务工作者;注重推荐技术精湛、业务优秀,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勇攀医学高峰的医务工作者;注重推荐医德高尚、恪尽职守,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赢得患者和服务对象好评的医务工作者;注重推荐默默奉献在公共卫生战线,当好人民健康卫士的医务工作者;注重推荐深耕中医药事业,国医济世、德术并彰,为推动辽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医务工作者。

  3.精神感人。获得过市级以上荣誉,先进事迹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具有催人奋进、积极向上的精神力量。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赢得公众赞誉或个人行为体现中国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群众和社会广泛认可。

  七、活动安排

  (一)组织推荐(8月上中旬)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单位为推荐人选呈报单位。各市推荐人选需经各市委宣传部把关,推荐不超过3名。省属各单位视情况推荐。各申报单位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省卫生健康委。

  (二)调研阶段(8月下旬)

  主办单位组成联合调研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调研。通过调研走访、座谈交流等形式,全面了解推荐人选实际情况。

  (三)评选阶段(9月上中旬)

  主办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召开评审会,对推荐人选事迹材料、廉政情况等进行评议,确定辽宁“最美医务工作者”人选10名,公示无异议后,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办、省卫生健康委印发授予决定。

  (四)集中宣传(10月中下旬)

  辽宁日报、辽宁广播电视台开设专栏,对辽宁“最美医务工作者”先进事迹进行报道。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将选树辽宁“最美医务工作者”作为卫生健康系统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的重要载体,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全面发动,深入挖掘推荐卫生健康战线各领域先进典型,使典型选树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把推选质量。各地、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推荐程序和标准,切实把常年工作和奉献在卫生健康一线的优秀医务工作者推荐上来。推荐单位要对推荐人选事迹真实性、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严格把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分级处理,由被推荐人选所在地(单位)负责核实上报。

  (三)做好材料申报。8月22日前,各地各单位将候选人推荐材料报省卫生健康委。包括推荐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推荐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廉政证明、所在单位基层公示原件及公示结果报告(纸质版);详细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电子版+纸质版)、简要事迹材料电子版(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政治面貌、单位及现任职务、主要荣誉和简要事迹500字);电子版照片(正面免冠彩色2寸近照,工作照片3张)。纸质版材料请加盖公章。

  联系人:刘伟,联系电话:024-23377987,18900915112

  电子邮箱:xcc23377987@sina.com

  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附件:1.辽宁“最美医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2.辽宁“最美医务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8日


原文链接:http://wsjk.ln.gov.cn/wst_wjgg/202208/t20220815_4653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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