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含兴奋剂药品经营专项检查工作
时间:2021-10-22 作者: 来源:
近日,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吉林省药监局关于开展含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责任单位,部署相关工作任务,扎实开展含兴奋剂药品经营专项检查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该局督促各药品经营企业对照《反兴奋剂条例》,结合国家体育总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的《2021年兴奋剂目录公告》对含兴奋剂药品的经营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认真筛查本店是否有含兴奋剂药品及含兴奋剂药品是否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是否严格遵守和执行零售药店禁止销售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等有关规定。深入排查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并上交自查报告。
执法人员结合本辖区药品经营企业自查情况,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为重点品种,对各药品经营企业含兴奋剂药品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截至目前,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0余人(次)、执法车辆20台(次),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30余户,及时消除含兴奋剂药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进一步规范含兴奋剂药品经营秩序。
原文链接:http://mpa.jl.gov.cn/zxfw_84842/xwlm/dqdt/bc/202104/t20210414_80270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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