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检查分局启动“1+3+3”专项整治行动
时间:2021-10-22 作者: 来源:
近日,吉林省药监局吉林检查分局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活动,净化药品网络销售市场。
吉林检查分局依职责制定了《吉林检查分局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方案》,围绕“一个目标”,部署“三个阶段”,聚焦“三个重点”,实施“1+3+3”专项整治行动,即从今年的4月到11月,吉林检查分局将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辖区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和药品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合规经营,持续净化药品网络销售秩序,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为目标,按照“动员部署和自查、集中整治、督导检查”三个阶段,聚焦三个重点问题:一是未取得资质开展药品网络销售问题;二是药品网络销售者通过网络违法违规销售药品问题,三是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履责问题,持续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整治行动。
截至目前,吉林检查分局根据《方案》,积极采取措施,圆满地完成第一阶段工作:一是传达政策,动员部署。向辖区70户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逐户下发了通知及《方案》,要求企业充分认清形势,认真落实方案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保障网络销售药品安全;二是全面排查,摸清情况。动员辖区企业积极开展自查,主动上报自查情况。经企业自查反馈,吉林市无药品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有46户企业未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业务,无《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24户企业在“美团”、“饿了吗”等第三方平台开展了药品网络销售、展示等相关业务,其中19户企业取得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另有5户企业尚未取得该证书。
下一步,吉林检查分局将根据企业自查情况,以问题为导向,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采取集中检查和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上述24户企业进行药品网络销售情况全覆盖专项检查,借助药品销售记录等追溯信息和网络交易留痕信息,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和靶向性,督促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尤其对5户尚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将责令其立即暂停网络经营相关业务,督促其及时申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待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后方可开展药品网络经营展示相关业务。
原文链接:http://mpa.jl.gov.cn/zxfw_84842/xwlm/dqdt/jl/202105/t20210510_806200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