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化养老机构内部非法行医行为打击整治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2-08-05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落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总体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养老机构内部非法行医行为,有效保障老年人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相关部署要求,现就卫生健康系统深化打击整治养老机构内部非法行医工作通告如下:
一、打击整治重点
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为老年人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
二、养老机构内部非法行医的表现形式
各涉医的养老机构及社会力量应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从事诊疗活动,否则将构成非法行医。主要表现形式如下:
(一)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行医资质医疗机构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
(二)养老机构内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
(三)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虽有行医资质,但资质已过期仍然开展诊疗活动的;
(四)养老机构内相关人员虽有行医资质但资质已过期或暂停执业期间仍然开展诊疗活动的;
(五)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执业的;
(六)养老机构内医务人员虽有行医资质但未按照注册执业范围执业的;
(七)发生在养老机构的其他非法行医行为。
非法行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对养老机构涉医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发现的非法行医行为及时进行举报。
(一)受理时间
2022年9月底前的工作日上班时间。
(二)受理内容
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线索。
(三)举报方式
四、有关提示
请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参与专项行动,切实筑牢识骗防骗心理防线,踊跃举报养老机构涉医违法行为问题线索。
(一)倡导实名举报,匿名举报者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对举报人、提供线索者,卫生健康部门将依法为举报人真实姓名、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等保密。
(二)为便于调查核实,请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尽量详细,包含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和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
(三)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举报受理内容为养老机构涉医违法行为线索,如举报其他方面的问题,请直接向相关部门反映。
特此通告。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8月2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html/tzgg/20220803/3900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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