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监局公布对15家自治区级医疗机构药械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结果
时间:2022-07-30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11家符合要求、4家基本符合要求,均通过检查。4月11日,自治区药监局公布了对全区15家自治区级医疗机构药械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结果。
3月17日至28日,自治区药监局联合自治区卫健委对全区15家自治区级医疗机构药械质量安全开展专项检查,主要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国家集采药品(器械)、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放射性药品、医用氧、植入性医疗器械和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等品种的购进、储存、养护和使用入手,全面深入检查,及时指导纠正存在的问题。
检查组通过现场随机抽取1至2个重点检查品种上游供货商资质、产品资质、验收养护记录、冷链运输记录、使用记录、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处置等内容作为检查线索,对医疗机构药械购进、储存、养护、使用和风险监测进行全流程全链条验证。
检查发现,15家医疗机构存在8个方面药械使用合规性问题,主要集中在医疗机构药械管理制度建设不完善、落实不到位、相关记录不规范等方面,未发现影响药械质量安全的严重缺陷,均已要求限期整改。
“通过检查情况反馈,被检查医疗机构高度重视药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较为完备、管理人员职责明晰、管理机制运行有序,能够落实药械安全主体责任,药械安全总体形势稳中向好。”自治区药监局药品流通监管处处长余永强说,各医疗机构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对照检查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问题反馈后,整改态度端正,依法管理意识、主体责任意识、药械质量安全意识明显提升,对法规宣贯、专业培训需求明显提高,整改成效明显。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医疗机构反馈的情况,检查组提出解决中药配方颗粒品种供需矛盾、保护发展医疗机构制剂品种、规范使用分子筛制备富氧空气、如期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进程等建议。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作为今年全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一部分,也是为期3年的“自治区医疗机构药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任务之一。在对自治区级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的同时,各地(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卫健委对辖区内县级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检查。(马少宾)
药 械质 量 安 全 专 项 检 查
原文链接:http://mpa.xinjiang.gov.cn/xjyjj/ylqxjgdt/202204/06b8455e4033438c90ba4895f57f4bb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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