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举行信长星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
时间:2022-07-30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7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西宁举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信长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丛乐、王黎明、马伟、尼玛卓玛、鸟成云、吴海昆、刘同德、张黄元,秘书长贾应忠及常委会委员共56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信长星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
会议依次听取省委组织部作关于提请本次会议人事事项情况的说明,关于《青海省电梯安全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青海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的说明,关于《青海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草案)》的说明,关于《青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监督办法(试行)(草案)》的说明,关于《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的说明,关于《黄南藏族自治州林木保护条例(修订)》的说明,关于《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产业振兴促进条例》的说明,关于《化隆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刘同德作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泽军作关于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关于青海省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青海省202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青海省2021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202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关于2020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印发了关于《青海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关于《青海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关于《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审查报告,关于《黄南藏族自治州林木保护条例(修订)》的审查报告,关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的说明,关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的审查报告,关于《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的说明,关于《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的审查报告,关于《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产业振兴促进条例》的审查报告,关于《化隆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的审查报告,关于青海省2021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拟任人选作任前发言。
省委常委、副省长王卫东,省监察委员会负责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泽军,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查庆九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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