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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市级药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全部成立

时间:2021-10-22 作者:   来源:

  今年4月,吉林省药品安全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在长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全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其中,将推动地市级人民政府建立药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列为重点工作任务。在各地的积极努力下,目前,我省地市级药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均已成立,标志着我省全面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迈出了坚实一步,为全面推动医药产业安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建立药品安全综合议事协调机构是省委省政府从切实保障民生、深化改革创新、全面推动药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强化药品安全综合管理的重要举措,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具有重大的意义。

  有利于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

  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扛起药品安全尤其是疫苗安全的政治责任,对辖区内疫苗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成立药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有利于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有利于建立健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全面加强党对药品监管工作的绝对领导,提升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效能,切实守住药品安全底线。

  有利于加强我省药品安全综合治理

  我省药品生产企业数量多,但规模小;药品批准文号数量多,但同质化问题突出,产业结构不够合理;有的企业法律意识、质量意识淡薄。成立药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能够进一步加强我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多方联动,推进监管能力建设和监管方式创新,持续深化全过程、全链条、全时段质量安全监管,提升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能力,增强药品安全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有利于促进我省医药健康产业发展

  医药健康产业是我省的优势产业,成立药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有利于统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政策研究,破解制约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原文链接:http://mpa.jl.gov.cn/zxfw_84842/xwlm/sndt/202109/t20210918_8222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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