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监局开展国庆节前药品安全和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工作
时间:2021-10-22 作者: 来源:
9月29—30日,省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姜国明,药品安全总监李金波分别带领督导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开展国庆节前药品安全督导检查,切实保障节日期间药品供应和质量安全,持续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检查组深入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长春祈健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现场检查企业生产场所状况、各项制度和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察看企业新建生产车间和生产检验过程实施采集数据的信息化系统建设情况,详细了解生产过程中信息采集的性能。随后,检查组与企业有关人员进行座谈,现场解答企业提出的问题,并强调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增强诚信意识和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坚决防范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在新海发大药房南广场店、永新堂大药房南广场店、敖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长春胜利大街分店、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春谊宾馆连锁店,检查组重点检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一退两抗”药品销售监测系统操作流程、顾客进店测温扫码、营业场所消毒杀菌记录、从业人员防护措施等情况,查看各经营主体购进药品渠道是否合法合规,药品是否在有效期内,执业药师是否在岗,处方药是否凭处方销售等,中药饮片是否有发霉、蛀虫、受潮等现象。检查组要求,各零售药店从合法合规,具有产品资质的渠道购进防疫用医药产品,确保药械产品质量安全,同时要切实发挥疫情防控“哨点”作用,落实“早发现、早报告”的要求,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在宽城区凯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查组重点查看疫苗接种单位的新冠病毒疫苗、狂犬疫苗的储存、运输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购进渠道是否合法、票据是否齐全、冷链设施是否完善,全过程温度等质量控制参数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每支疫苗是否“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检查组强调,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事关疫情防控大局,市场监管部门要与卫健委、疾控部门做好协同配合,督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加强对新冠病毒疫苗的管理,严格遵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保证疫苗质量安全,实现疫苗信息化可追溯,确保每支新冠病毒疫苗产品流向清晰可查。
在长春市华正批发市场小男孩美容美发用品店,检查组重点检查经营使用化妆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等情况,随机抽查一种染发产品,详细查看了该产品的包装、许可、特殊化妆品注册等的合法性,现场开展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经营使用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督促经营者落实安全经营主体责任,并向华正批发市场管理者了解了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叮嘱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宽城区局监管人员加强节日期间的化妆品监管,规范化妆品经营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
检查组表示,药品安全无小事,省药监局将持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重点落实抓好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坚持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查隐患、促整改,同时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的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守质量安全底线,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安全、更放心、更满意的高品质生活。
省局药品生产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化妆品监管处、长春检查分局、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省疫苗检查中心)和长春市市场监管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参加检查活动。
原文链接:http://mpa.jl.gov.cn/zxfw_84842/xwlm/sndt/202110/t20211002_82366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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