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示范推广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30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中医药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根据《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3号)“到2025年,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基本实现全覆盖,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中医药服务能力,现就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示范推广基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县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
(二)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科、妇幼保健院中医科。
(三)省级示范中医馆。
二、申报条件
(一)县级及以上申报基地的机构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见附件1)开展6类3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二)省级示范中医馆申报基地的机构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见附件1)开展6类1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三)申报基地的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教学、演示和考核条件,具有固定的教学场所和人员,能够承担区域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和考核任务。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适宜技术示范推广基地申报表》(见附件2),各县级、市(州)级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报各市(州)卫生健康局(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级中医医院直接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专家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评审,通过审核后予授牌。
四、申报材料和申报时间
(一)《申报表》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请如实填写,否则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11日,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一)审核通过的中医药适宜技术示范推广基地的服务范围按行政区域逐级覆盖。
(二)严格审核推荐。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做好辖区内申报的审核推荐工作,并指导各医院实事求是地做好申报工作,要负责对申报材料的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于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联系人:阮撷颖
联系电话:0851-86824684
邮箱:gyzyjyz@163.com
附件:1.中医医疗技术目录
2.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申报表
2022年7月29日
附件:1.2.docx
原文链接:http://atcm.guizhou.gov.cn/xwzx/tzgg/202207/t20220729_758616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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