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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转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50号、第53号、第55号通告》的通知

时间:2021-10-22 作者:   来源: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50号通告《关于暂停生产、经营标示委托方为“广州透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TOURAN透然净颜套”系列化妆品》、第53号通告《关于停止经营标示为”广州真知丽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真知丽染发膏(棕色)等9批次假冒化妆品》和第55号通告《关于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转发给你们,请督促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立即开展自查,对发现有经营通告内化妆品的应自行下架、登记和停售。同时,要结合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开展全面排查。对检查中发现仍有经营的,要责令采取下架等风险管控措施;对涉嫌销售假冒产品的,要严查进货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药监局。

  各市局要加大法律法规宣贯力度,督促化妆品经营企业认真履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依法规范经营。?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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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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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50号通告.docx

   ? ? ? ? ? 2.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53号通告.docx

  ? ? ? ? ? 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55号通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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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yjj.shanxi.gov.cn/article/LzCKVGXx5ELtAisBBgf9Jf.htm?index=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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