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转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57号、第58号、第60号通告》的通知
时间:2021-10-22 作者: 来源: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57号通告、第58号通告和第60号通告转发给你们,请督促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立即开展自查,对发现标识名称为“伊丽莎柏早霜、晚霜”、“淑菲妍雪肌霜”、“荷黛儿草本赋颜修护霜和“蝶恋花美白祛斑冻干粉”的化妆品均为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自行下架、登记和停售。同时,要结合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开展全面排查。对检查中发现仍有经营的,要责令采取下架等风险管控措施;对涉嫌销售假冒产品的,要严查进货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药监局。
各市局要加大法律法规宣贯力度,督促化妆品经营企业认真履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依法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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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 ???2021年8月19日? ? ? ??
(主动公开)?
附件: ?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57号通告.doc
? ? ? ?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58号通告.doc
? ? ? ? ???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60号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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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yjj.shanxi.gov.cn/article/QxNk4pPWcYcjxrPBF5V6Di.htm?index=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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