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新闻|药监政策速览:《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之美容美发机构经营者义务
时间:2021-10-22 作者: 来源:
还在被美容美发机构牵着鼻子走?来看看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哪些新要求:
一、美容美发机构应履行化妆品经营者义务,做好进货查验记录。
二、不得向消费者明示、暗示医疗作用。
三、需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展示产品销售包装。
四、免费试用、赠予、兑换均属于经营行为。
爱美的你,赶紧告诉你的美容院,再顺便做个美美的发型吧!
想要了解更多内容,请登陆国家药监局网站,并关注 “药小安”微信公众号。
原文链接:https://yjj.shanxi.gov.cn/article/8t4SMeF5momzW6UacKEB4o.htm?index=15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