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药监统计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抽医疗器械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4期)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抽医疗器械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4期)

时间:2022-07-23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标示河南省华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产品进行了抽检。针对抽检不合格情况,我局进行了相关调查。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3月,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使用的一次性使用手术衣进行了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样,

  抽取了标示河南省华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手术衣(批号:210106)。后经济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该批次产品“阻微生物穿透-干态、无菌、涨破强力-干态、涨破强力-湿态”等项目不符合豫械注准20162640739《一次性使用手术衣》产品技术要求。

  二、核查处置情况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监管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针对标示河南省华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手术衣(批号:210106)进行了核查,河南省华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确认该批次产品不是其生产产品。经调查,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使用的一次性使用手术衣由长春市金达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购进。

  2021年10月,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春市金达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作出没收1.46万元、罚款22.5万元的行政处罚(长市监药稽行处字〔2021〕45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已在政府网站公开。

  2021年10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yjj.henan.gov.cn/2021/11-17/234841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