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苗委托储存配送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20期)
时间:2022-07-23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疫苗管理法》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7〕76号)精神,现就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疫苗生产企业)疫苗委托储存配送信息通告如下:
委托企业名称 | 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委托范围(品名、规格、批准文号) | 被委托企业 名称 | 被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被委托企业仓库地址 | 委托配送区域 | 委托配送有效期 |
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司 | 深圳市坪山新区锦绣东路25号赛诺菲巴斯德生命科学园区 | 1.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10ug/支(含预充型注射器装稀释液0.5ml/支)国药准字J20140173 | 国药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 上海市静安区康宁路1089号1幢701、801室 | 广州花都区花东镇富力金港新城广州富力国际空港综合物流园J18栋 | 全疆 | 至2022年12月31日 |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mpa.xinjiang.gov.cn/xjyjj/jyxkgs/202205/7bddcc82721b4805acb3a8371b1a24c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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