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苗委托储存配送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21期)
时间:2022-07-23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疫苗管理法》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7〕76号),现就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疫苗生产企业)疫苗委托储存配送信息通告如下:
委托企业名称 | 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委托范围(品名、规格、批准文号) | 被委托企业 名称 | 被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被委托企业仓库地址 | 委托配送区域 | 委托配送有效期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泰州市郁金路12号 | 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规格:0.5ml/瓶;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190026 | 新疆康恩必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405号德汇万达E2写字楼1003室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珠江路南巷919号(乌鲁木齐西星市场投资有限公司5号楼33号—34号,冷藏库体积389立方米,冷冻库体积18.02立方米)
| 全疆 | 至2023年6月30日 |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 5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mpa.xinjiang.gov.cn/xjyjj/jyxkgs/202206/26700a74164c4c26b96f073fe3885ca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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