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公示(2022年第013号)
时间:2022-07-23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组织对新疆利诺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检查结果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关于修订印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6〕160号)、《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经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新药监规〔2022〕1号)等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2年6月17日-2022年6月26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991-4336219
地 址:乌鲁木齐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邮政编码:830002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 质量负责人(质量机构负责人) | 经营方式 | 经营范围 | 企业所在地 | 注册 地址 | 仓库地址 | 现场检查日期 | 现场 检查 员 |
备注
|
新疆利诺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胡彤(胡彤) | 熊利(于梅英) | 批发 | 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 | 伊犁 | 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惠宁路999号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园A361室(面积:112.4平方米) | 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惠宁路999号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园A361室(面积:588平方米) | 2022年6月6日至8日 | 张雁、刘作民、范晓亮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mpa.xinjiang.gov.cn/xjyjj/jyxkgs/202206/26b566b2857f4993b29bb7fd6979dfb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