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苗委托储存配送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23期)
时间:2022-07-23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疫苗管理法》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7〕76号),现就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疫苗生产企业)疫苗委托储存配送信息通告如下:
委托企业名称 | 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委托范围(品名、规格、批准文号) | 被委托企业 名称 | 被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被委托企业仓库地址 | 委托配送区域 | 委托配送有效期 |
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 | 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命二路36号 | 1、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规格:复溶后每瓶0.5ml。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腮腺炎活病毒应不低于3.7 lg CCID50;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110022
2、水痘减毒活疫苗 规格:复溶后每瓶0.5ml。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水痘-带状疱疹活病毒应不低于3.3 lg PFU;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190044 | 国药集团新疆新特药业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西彩路589号 |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西彩路589号 | 全疆 | 至2024 年5月31日 |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mpa.xinjiang.gov.cn/xjyjj/jyxkgs/202207/b9999d99826f4c2682810581d02c31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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