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延续《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公示(2022年第010号)
时间:2022-07-23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组织对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宏达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延续《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结果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2年5月31日-2022年6月9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991—4336127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邮政编码:830011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 生产范围 | 住所 | 生产地址 | 现场检查日期 | 现场检查员 | 备注 |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宏达盐业有限责任公司 | 吕洪亮(夏明明) | 粉单元:浴盐类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什托洛盖镇迭伦南街128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什托洛盖镇叁区南街阿尔格勒图路 | 检查时间2022年1月5日-6日;复查:2022年5月18日-19日 | 检查:薛桂蓬、葛婧、赵晓迪;复查:葛婧、于忠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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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3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mpa.xinjiang.gov.cn/xjyjj/scxkgs/202206/7db439c15a8e4ab2b28f74d363139bf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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