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公示(2022年第1号)
时间:2022-07-23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阿勒泰地区哈萨克医医院申请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事项进行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天(2022年5月31日-2022年6月9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991—4336127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邮政编码:830005
序号 | 企业 名称 | 注册 地址 | 配制 地址 | 法定 代表人 | 制剂室 负责人 | 质量负责人 | 配制范围 |
1 | 阿勒泰地区哈萨克医医院 | 阿勒泰市迎宾路40号 | 阿勒泰市迎宾路40号 | 帕提玛·哈拉胡 | 库丽夏利·马尼 | 古丽娜尔·吾拉孜汗 | 颗粒剂(含中药提取)、硬胶囊剂、软膏剂、浸膏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mpa.xinjiang.gov.cn/xjyjj/scxkgs/202206/d99a62deff234cfbb709823426c1cd1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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