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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14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2年第7号)

时间:2022-07-23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在2021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标示为生产企业江苏娇颜芭比化妆品有限公司、品牌运营商童泰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童泰七草修护霜等14批次化妆品,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湖南、江苏、福建、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14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14批次检出禁用原料的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监局

  2022年1月17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7号通告附件.docx

   


原文链接:http://mpa.xinjiang.gov.cn/xjyjj/hzpjgdt/202201/f55c8859acb94155ab8c7ff39d1207d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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