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66号、第67号通告》的通知
时间:2021-10-22 作者: 来源: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66号通告和第67号通告转发给你们,请督促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立即开展自查,对发现标示广州市恒大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Danisi达尼丝染发膏(黄色)等34批次为假冒化妆品(见附件)和标示为广州市润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奥丽卡染发膏-自然黑等15批次不合格化妆品,应自行下架、登记和停售。同时,要结合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开展全面排查。对检查中发现仍有经营的,要责令采取下架等风险管控措施;对涉嫌销售假冒产品的,要严查进货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药监局。
各市局要加大法律法规宣贯力度,督促化妆品经营企业认真履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依法规范经营。
附件: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66号通告
? ? ? ? ?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67号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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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 ? ? ? ??
(主动公开)
?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经营34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66号).docx
?国家药监局关于15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67号).docx.docx
原文链接:https://yjj.shanxi.gov.cn/article/P75eBXbh2XnbQKvVdsQMRH.htm?index=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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