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丨板块联动 贵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召开国家专管药品管理集中约谈会
时间:2022-07-23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醉药品复方制剂和含精神药品复方制剂购销管理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贵阳市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两品一械”质量安全风险会商制度(试行)》等文件精神,贵阳市市场监管局将国家专管药品管理纳入重点风险防控,结合三年禁毒“大扫除”专项行动和疫情期间禁毒工作的新形势,7月6日至7日,贵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召开国家专管药品管理集中约谈会,进一步强化部门联防联控。市局分管药品负责人、药品监管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易制毒化学品科负责人及相关同志,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连锁总部法定代表人及质量负责人、互联网+远程药学服务平台相关负责人参加。
会议现场,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科负责人讲话,介绍了今年禁毒工作形势,并指出:在查获的多起案件中,涉及药品批发、零售企业或医疗机构非法流失的情况尤为突出,各药品经营企业要树牢防毒涉毒风险意识,坚决把好责任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守法经营,针对无法提供医院处方,或利用网络医生开具虚假处方,或套用他人身份证登记,且多频次购买含麻精成分药品的人员要引起高度关注,做守法人,担起企业责任。
会上,市场监管局分管药品的负责人传达了国家专管药品管理相关文件精神,带领学习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等文件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一是各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国家专管药品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继续发挥零售药店“哨点”作用,避免从药用渠道流失,造成社会危害,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要深层次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和风险梳理,查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进一步完善总部及各门店相关管理制度,将国家专管药品销售管理纳入其中,重点关注销售数据异常的区域、门店和人员,遇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加强风险管理。三是要认真做好“三专”管理和员工培训,国家专管药品要设立专柜、专人管理、专册登记,在销售药品时要完善登记内容,如实填写购药人姓名及身份证信息,并将相关法律法规精神、GSP管理要求等内容培训传达到位,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将药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四是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时,不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严格遵守《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等规定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不得采取以图文开方、机器开处方、事后补开处方等方式开展“互联网+远程药学服务”。
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人强调:各经营企业要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在日常用药咨询服务中注意搜集顾客的用药情况,畅通咨询渠道了解用药动态,及时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对出现的药品不良反应要及时上报和归档。对反复在店内购买含有精神活性物质药品的顾客,药师和销售人员要随时咨询了解顾客是否已经属于药物滥用或药物依赖,符合药物滥用范围的,要及时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联系。
会议现场,药品零售企业连锁总部及互联网+远程药学服务平台分别签订了承诺书,承诺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保证建立健全国家专管药品管理组织机构和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互联网+远程药学服务,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
下一步,贵阳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与公安部门联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风险信息互通,结合2022年药品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国家专管药品管理,督促企业有效落实企业管理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规范企业日常经营行为,确保该类药品质量安全。
原文链接:http://yjj.guizhou.gov.cn/xwdt/szdt/202207/t20220712_7550864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