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药监法规 >关于《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的政策解读

关于《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07-23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0日,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第一批113个品种(以下简称《标准》),现解读如下。

  一、《标准》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医保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以下简称“公告”),要求“中药配方颗粒应当按照备案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并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跨省销售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企业应当报使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无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跨省使用的,应当符合使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

  为提升我市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控制水平,满足中药配方颗粒在重庆市的生产、销售及使用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标准》。

  二、《标准》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标准》制定的依据是《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国家药典委员会有关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制定的通知》、《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试行)》和《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工作程序(试行)》(渝药监通告〔2021〕5号)等文件。

  三、《标准》制定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标准》制定的主要程序包括企业申报、技术审评、标准复核验证、征求意见、标准发布等。标准发布后按要求报国家药典委员会备案。

  四、《标准》从什么时间起执行?

  《标准》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五、《标准》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标准》正文包括以下内容:

  1、包括中文名和汉语拼音。命名以“饮片名+配方颗粒”构成,饮片名称按照法定标准命名。括号标注内容指不同基源品种或临床习用需区分特定产品的品种。

  2、来源:指XXX药材经炮制并按标准汤剂的主要质量指标加工制成的配方颗粒。

  3、制法:规定制备中的主要步骤和必要的技术参数,明确提取溶剂的名称和提取、分离、浓缩、干燥、成型等步骤及必要的条件。 

  4、性状:指记载外观、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药品的质量特性。

  5、鉴别:主要用于区分药品特性,包括理化鉴别、色谱鉴别等方法。理化鉴别根据所含成份的化学性质选择适宜的专属性方法。色谱鉴别包括薄层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

  6、特征图谱:采用液相或气相色谱法,比较主要成分色谱峰的个数,规定其相对保留时间等。

  7、检查:指在加工、生产和贮藏过程中可能含有并需要控制的物质或其限度指标,包括安全性、有效性与纯度等方面的要求。

  8、浸出物:指用水或其他适宜的溶剂对药品中可溶性物质进行的测定。

  9、含量测定:指用化学、物理或生物测定的方法,对供试品含有的有关成分进行检测。

  10、规格:根据制法项下投料量和制成量计算规格,以“每1g配方颗粒相当于饮片XXg”来表示。

  11、贮藏:指对药品贮藏与保管的基本要求。

  六、《标准》如何修订?

  根据药品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对已经发布的中药配方颗粒标准予以修定。如有同品种规格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市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相关链接】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yaojianju.cq.gov.cn/zwgk_n2104/zfxxgkml/zcjd_n2104/wzjd/202112/t20211231_1026793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