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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西润固医疗投资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时间:2022-07-23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企业名称

  广西润固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翠珑

  企业负责人

  李翠珑

  住所

  南宁市洪历路27号辰逸产业园3号楼6层601号、602号C室

  经营场所

  南宁市洪历路27号辰逸产业园3号楼6层601号、602号C室

  库房地址

  南宁市洪历路27号辰逸产业园3号楼6层603号、605号A室、605号B室

  检查日期

  2019年7月19日

  经营范围

  三类:6801基础外科手术器械;6803神经外科手术器械;6804眼科手术器械;6807胸腔心血管外科手术器械;6808腹部外科手术器械;6809泌尿肛肠外科手术器械;6810矫形外科(骨科)手术器械;6813计划生育手术器械;6815注射穿刺器械;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4医用激光仪器设备;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28医用磁共振设备;6830医用X射线设备;6831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6832医用高能射线设备;6833医用核素设备;6834医用射线防护用品、装置;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含诊断试剂);6841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7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6858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6863口腔科材料;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70软件;6877介入器材 01有源手术器械;02无源手术器械;03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04骨科手术器械;05放射治疗器械;06医用成像器械;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08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09物理治疗器械;10输血、透析和体外循环器械;12有源植入器械;13无源植入器械;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6眼科器械;17口腔科器械;18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20中医器械;21医用软件;22临床检验器械。(以上经营范围可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

  二类:6801基础外科手术器械;6802显微外科手术器械;6803神经外科手术器械;6804眼科手术器械;6805耳鼻喉科手术器械;6806口腔科手术器械;6807胸腔心血管外科手术器械;6808腹部外科手术器械;6809泌尿肛肠外科手术器械;6810矫形外科(骨科)手术器械;6812妇产科用手术器械;6813计划生育手术器械;6815注射穿刺器械;6820普通诊察器械;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4医用激光仪器设备;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27中医器械;6830医用X射线设备;6831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6833医用核素设备;6834医用射线防护用品、装置;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含诊断试剂);6841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5口腔科设备及器具;6856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6857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6858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6863口腔科材料;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70软件;6877介入器材 01有源手术器械;02无源手术器械;03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04骨科手术器械;05放射治疗器械;06医用成像器械;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08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09物理治疗器械;10输血、透析和体外循环器械;11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器械;12有源植入器械;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5患者承载器械;16眼科器械;17口腔科器械;18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19医用康复器械;20中医器械;21医用软件;22临床检验器械。(以上经营范围可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

  检查目的

  飞行检查

  检查依据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主要缺陷和问题及其判定依据

  本表中所列出缺陷和问题,只是本次现场检查的发现,不代表企业缺陷和问题全部。针对本次检查所发现的缺陷,企业应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分析研判原因,评估安全风险,采取必要措施管控风险。

  依据规范条款

  缺陷和问题描述

  关键项0项 一般项5项

  规范第九条

  (指导原则2.9.4)

  企业提供的进货查验记录有缺项,如缺少储运方式、运输时间、到货温度等内容

  规范第十三条

  (指导原则3.13)

  现场询问售后服务人员,企业售后服务人员配备不满足企业经营范围的要求

  规范第二十七条

  (指导原则4.27)

  企业制定的“设施设备维护及验证和校准管理制度”(编号:SMP-QA 019-00)中未对备用电源(发电机)的养护、检查作出规定

  规范第三十八条

  (指导原则5.38.2)

  企业提供的验收记录单(SRD-QA-ZL 022-00)有缺项,与企业制定的收货、验收管理制度不一致,如缺少验收记录单上无发货单位、发货日期、储运方式、运输时间、到货温度等内容

  规范第三十八条

  (指导原则5.38.3)

  企业提供的验收记录未注明医疗器械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

  处置措施

  针对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问题,请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置措施。处置结果要求在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反馈自治区局医疗器械监管处。

  发布时间

  2019年7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yjj.gxzf.gov.cn/ylqx/ylqxjdjc/t24624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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