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桂林爱超健康产业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时间:2022-07-23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企业名称 | 桂林爱超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苏万伍 | 管理者代表 | 盛朝辉 | |||
注册地址 | 桂林市秀峰区中山中路43号5-9 | |||||
生产地址 | 桂林市临桂区会仙镇工业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300675046357A | 许可证号 | 桂食药监械生产许20140002号 | |||
检查日期 | 2019年7月11日 | |||||
检查类型 | □许可□延续□许可事项变更■飞行检查□其他 | |||||
产品类别 | □无菌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 □定制式义齿■其他医疗器械 | |||||
涉及检查的品种和型号/规格 | 品种: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型号:W49±2MM、W52±2MM、W55±2MM光面型和非光面型。 | |||||
检查依据 |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定制式义齿 □其他 | |||||
企业主要现场配合人员 | 姓名 | 职务/职称 | 所在部门 | |||
盛朝辉 | 管理者代表 | |||||
谢宗军 | 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 质量部 | ||||
许超 | 生产负责人 | 生产部 | ||||
本表中所列出缺陷和问题,只是本次现场检查的发现,不代表企业缺陷和问题全部。针对本次检查所发现的缺陷,企业应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分析研判原因,评估安全风险,采取必要措施管控风险。 | ||||||
检查情况(包括现场状况、存在问题等):依据的条款,缺陷和问题描述 1、规范第十四条:样品室堆放有杂物; 2、规范第十五条:进入车间及成品库的挡鼠板过低(约25cm),没有达到有效防鼠; 3、规范第十七条(指导原则2.6.1):配料间的裸套存放区无标识,且存放裸套的周转箱有污垢、水渍,不符合存放要求; 4、规范第二十条: 反渗透纯水机,无进出水走向标识; 5、规范第二十条:硫化区、成型区、原水区未见粘贴或摆放使用操作规程; 6、规范第二十五条:质检室墙上粘贴着已作废的文件《GMP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生效时间2017.12.,文件编号:os-02)无撤销或作废标识; 7、规范第四十一条:建立有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了审核评价,但未对必要时应当进行现场审核的有关要求写入制度中; 8、规范第五十条:配料间储放的裸套“批生产记录单”没有标注有裸套(原材料由广东汇通提供)生产批号; 9、规范第五十一条:配料间储放有裸套的周转箱未见有产品标识; 10、规范第七十三条:企业建立有数据分析程序文件,但无相关实施记录; 11、规范第七十七条:企业有开展管理体系内部评审的程序文件,但无相关记录(比如:评审报告、改进措施等)。 | ||||||
处理措施 | 该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号)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责令该企业于2019年8月11日以前整改完成,并报自治区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进行复查。 | |||||
发布日期 | 2019年8月1日 |
原文链接:http://yjj.gxzf.gov.cn/ylqx/ylqxjdjc/t24624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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