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南宁市奥列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告
时间:2022-07-23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企业名称 | 南宁市奥列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罗霄 | 管理者代表 | 罗霄 |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25号科技企业孵化大楼4楼408室 | |||||
生产地址 | 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25号科技企业孵化大楼4楼408室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595113871a | 许可证号 | 桂食药监械生产许20140021号 | |||
检查日期 | 2019年9月5日 | |||||
检查类型 | □许可□延续□许可事项□变更■飞行检查□其他 | |||||
产品类别 | □无菌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 □定制式义齿 □其他医疗器械 | |||||
涉及检查的品种和型号/规格 | 品种: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检测试剂盒(干化学试纸显色法);型号:20片/盒 | |||||
检查依据 |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定制式义齿 □其他 | |||||
企业主要现场配合人员 | 姓名 | 职务/职称 | 所在部门 | |||
罗霄 | 质量负责人 | | ||||
罗建明 | 生产管理部 | | ||||
邢小良 | 办公室负责人 | | ||||
本表中所列出缺陷和问题,只是本次现场检查的发现,不代表企业缺陷和问题全部。针对本次检查所发现的缺陷,企业应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分析研判原因,评估安全风险,采取必要措施管控风险。 | ||||||
检查情况(包括现场状况、存在问题等):依据的条款,缺陷和问题描述 1、附录2.1.5:未按照规定及时搜集完善人员健康档案。(指导原则:1.11.1) 2、规范第二十条:空气净化系统维护保养记录不完善。(指导原则:3.2.3) 3、规范第二十三条:成品暂存以及留样所用的冰箱配备有温度计,但均未能提供近一年来的校准记录。空调净化系统压力表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校准。(指导原则:3.5.1) 4、附录2.3.1:洁净室空气净化系统没有进行再确认,(指导原则:3.6.1) 5、附录2.3.1:2019年最近两批产品的生产日期分别为5月21日以及6月20日,中途空气净化系统停机,未能提供停机开启前的必要测试或验证。(指导原则3.6.2) 6、附录2.3.6:未能提供冷藏体外诊断试剂运输管理相关文件,未明确储运的温度要求。(指导原则3.11.2) 7、规范第四十三条:国药集团化学试剂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有效期,没有及时更新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指导原则:6.5.2) | ||||||
处理措施 | 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号)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责令该企业于2019年10月12日以前整改完成,并报自治区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进行复查。 | |||||
发布日期 | 2019年9月12日 |
原文链接:http://yjj.gxzf.gov.cn/ylqx/ylqxjdjc/t24623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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