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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容县仕来义齿加工厂飞行检查通告

时间:2022-07-23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企业名称

  容县仕来义齿加工厂

  法定代表人

  廖新华

  管理者代表

  卢波

  注册地址

  容县经济开发区松塘路7号

  生产地址

  容县经济开发区松塘路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921763086826Q

  许可证号

  桂食药监械生产许20190003号

  检查日期

  2019年11月2日-11月3日

  检查类型

  □许可 □延续 □许可事项变更 ?飞行检查 □其他

  产品类别

  □无菌医疗器械 □植入性医疗器械 □体外诊断试剂

  ?定制式义齿 □其他医疗器械

  涉及检查的品种和型号/规格

  品种:1、定制式活动义齿;型号、规格:树脂基托全口义齿。

  2、定制式固定义齿;型号、规格:非贵金属为主体材料:金属铸造烤瓷桥、金属铸造烤瓷冠、贴面、嵌体、桩核。

  检查依据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定制式义齿

  □其他

  企业主要现场配合人员

  姓名

  职务/职称

  所在部门

  卢波

  企业负责人、管理者代表


  苏燕华

  负责人

  物料科




  本表中所列出缺陷和问题,只是本次现场检查的发现,不代表企业缺陷和问题全部。针对本次检查所发现的缺陷,企业应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分析研判原因,评估安全风险,采取必要措施管控风险。

  检查情况(包括现场状况、存在问题等):依据的条款,缺陷和问题描述

  1.规范第六条:企业未能提供2015年—2018年管理评审记录。(指导原则1.2.4)

  2.规范第七条:企业未能提供管理者代表2015年—2018年报告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改进的记录。(指导原则*1.3.2)

  3.规范第十四条:企业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昆虫和动物进入。(指导原则2.8.1)

  4.规范第二十条:企业未能提供主要生产设备(如烤瓷炉)的验证和确认记录。(指导原则3.2.1)

  5.规范第二十条:企业的生产设备无状态标识。(指导原则3.2.2)

  6.附录2.1.2:企业仅能提供分别于2018年10月10日、2019年1月14日对从事产品生产的人员进行的实际操作技能培训记录。记录中未见培训考核评价内容。(指导原则1.6.1)

  7.附录2.1.4:企业未提供人员健康档案。(指导原则1.8.1)

  8.附录2.2.2:企业生产环境较差,现场检查发现石膏部、清洗区、喷砂区布满粉尘、杂物,物料摆放凌乱。(指导原则2.5.1)

  9.附录2.2.5:企业易燃、易爆物料未设立专区存放,未指定专人保管和发放。生产使用的氧气瓶直接存放在走廊过道中。(指导原则2.11.1)

  10.附录2.2.6:企业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对人员的防护。打磨、喷砂、抛光工序的操作人员均未佩戴口罩、帽子、防护镜;上瓷部未配备防尘、控温等措施。(指导原则2.13.1)

  11.附录2.4.4:企业未提供对供方进行评价的结果和评价过程的记录。(指导原则6.6.2)

  12.附录2.5.2:企业提供的消毒记录未填写消毒时间,企业从2019年7月7日至11月3日止无消毒记录,《模型消毒操作规程》没有明确具体的使用消毒方法(如消毒液没有写明具体名称、用量等)。(指导原则*7.3.1)

  13.附录2.5.3:企业无模型工件盒的消毒规定和记录,无生产区工作台面进行清洁的记录。(指导原则7.6.1)

  14.附录2.6.1:现场检查过程中,企业无法提供检验记录。(指导原则*8.4.1)

  处理措施

  该企业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的有关规定,并存在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三条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将该企业移送稽查部门进行查处,并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改。

  

  发布时间

  2019年11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yjj.gxzf.gov.cn/ylqx/ylqxjdjc/t24623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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