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药品飞行检查 >涂越多,好越快?快看外用软膏剂的正确“打开方式”

涂越多,好越快?快看外用软膏剂的正确“打开方式”

时间:2022-07-23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夏日潮湿闷热,常见的一些皮肤病,比如湿疹、荨麻疹、蚊虫叮咬、特应性皮炎、接触性皮炎及手足廯、头廯、股廯等容易发作,引起皮肤瘙痒、红斑、起风团的症状。

  除了皮肤炎症,平时发生小面积烧烫伤、线表性创伤合并感染、毛囊炎及寻常痤疮等情况时,大家也会习惯性地使用一些软膏剂。

  软膏剂作为常见的外用药物,是使用率比较高的一种药物剂型,它易于携带,方便涂抹,一般直接涂抹于患处,对于各类皮肤病及表皮创伤都有比较好的治疗作用。

  生活中常见的莫匹罗星软膏、红霉素软膏、糠酸莫米松软膏、复方酮康唑软膏、清凉油等都属于软膏剂。

  但是,这些外用药,是否都没有副作用?涂得越多,就会好得越快吗?

  

  1、软膏剂是怎样起作用的?

      软膏剂系指药物与油脂性或水溶性基质混合制成的具有一定稠度的均匀半固体外用制剂。根据药物在基质中的分散状态不同,软膏剂分为溶液型软膏剂和混悬型软膏剂。

  溶液型软膏剂是药物溶解(或共熔)于基质或基质组分中制成的软膏剂。混悬型软膏剂是药物细粉均匀分散于基质中制成的软膏剂。

  软膏剂有适宜的黏稠度,容易涂布在皮肤、黏膜及创面上,可长时间黏附或铺展于用药部位。主要使药物在局部发挥润滑皮肤、保护创面和治疗作用,如抗感染、收敛、促进肉芽生长和伤口的愈合、止痒、消毒等;也可吸收后发挥全身治疗作用,如硝酸甘油软膏。

2、软膏剂的正确用法

  1.涂敷前,应将患处皮肤清洗干净,如果患处是在头皮上,或身体多毛部位的时候,应该首先把毛发去除掉,方便涂抹上药。

  2.按照医嘱或者说明书的用量,取适量的药膏涂抹覆盖到所有的患处,用手指将膏体均匀抹开,涂敷后轻轻按摩,促进药物吸收,提高疗效。

  3.一些药物涂抹后采用封包(即用塑料膜、胶布包裹皮肤),可显著提高皮肤角质层的含水量,增加药物的吸收、亦可提高疗效。但是这个操作一定要听取医生的建议,如果医生不建议采用封包的情况下,自行采取这种措施就可能会因为皮肤不透气使患处恶化,或者因为药物吸收量比较多,产生一些全身性的不良反应。

  4.对有破损、溃烂、渗出的部位一般不建议涂抹大量厚层的软膏剂(容易滋养细菌,产生二次感染)。

  5.外用溶液剂和软膏剂同时使用时,对于同一患处,先用溶液剂,等创口干爽后再涂抹软膏剂。如两种以上软膏剂同时涂抹时,则根据不同的病情,按照医嘱或药师交待的顺序间隔使用。

  6.使用软膏剂后,如果涂抹部位有烧灼或瘙痒、发红、肿胀、皮疹等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将局部涂抹的药物清洗干净,及时咨询医生或药师。

  7.不宜涂敷于眼、鼻、口腔等黏膜部位。

  8.应避免在细嫩皮肤及面部过长时间使用,防止药物对皮肤的损伤(如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紫纹等),用药面积不宜过大,次数不宜过多。

  9.涂敷软膏并非越厚越好,薄薄地涂一层即可,保持皮肤的正常呼吸,有助于患处恢复。

  由此可见,一次涂抹过多的药膏并不能显著提升药效、加快治疗效果。如果使用频次过高,长时间涂抹过量,除了可能会引起二次感染外,还容易使药物渗透太深,进入血管,引起全身性的不良反应。故不同类型的软膏剂,根据其渗透程度,涂抹次数也应不一样。

3、使用软膏剂的注意事项

  用药要考虑患者年龄、不同的疾病、皮损部位应选择不同的药物及涂抹范围。如儿童不宜使用强作用的糖皮质激素软膏剂;使用相同药物,涂抹范围相同的情况下,儿童的吸收率一般高于成人;皮肤褶皱及黏膜部位不宜选择浓度高、刺激性大的药物;痤疮用药只需抹在患处,股廯用药可扩大到周围皮肤等等。

  因此,大家都应警惕,软膏剂并不是想涂多少就涂多少,而是根据病情症状而定,请遵循医嘱或药品说明书来使用哦。

  4、软膏剂的储存方式

  软膏剂应参照说明书要求的温度范围内,遮光密闭(密封)贮存。贮存温度不宜过高或过低,以免发生基质的分层或药物降解,从而影响药物的稳定性、均匀性和疗效。如果发现软膏剂有异味、变色或油层析出等性状发生改变时,切勿使用。

  来源: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健康八桂


原文链接:http://yjj.gxzf.gov.cn/yp/ypkp/t1273944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