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生产经营通知书皖药监化暂停〔2022〕1-3号
时间:2022-07-23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生产经营通知书
皖药监化暂停〔2022〕1-3号
巢湖市尖山湖生态农业逸趣园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备案的尖山湖逸趣园薰衣草精油(皖 G 妆网备字 2021500886)产品配方中香兰基丁基醚使用量(2.5%),超过《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驻留类最高历史使用量(1.5%),且未提供其他证据。上述情形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存在安全隐患。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生产经营上述普通化妆品。
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s://mpa.ah.gov.cn/public/4140867/120941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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