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生产销售通知书
时间:2022-07-23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生产销售通知书皖药监械暂停〔2022〕1-9 号
合肥君乐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生产活动严重违反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
范,不能保证产品安全、有效,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根据《医
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
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生产销售经注册的定制式义齿。
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0 日内向安徽省
人民政府或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 个
月内依法向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 年7 月14 日
原文链接:https://mpa.ah.gov.cn/public/4140867/1210957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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