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上海市重点活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7-23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沪药监械注〔2022〕186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各直属单位,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的工作部署,市药品监管局将组织在全市范围同步开展相关宣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2年7月18日至7月22日
二、活动主题
安全用械 共治共享
三、统一标识
使用统一的“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标识
四、宣传重点
从法治、体系、审评、标准、创新等五个方面为重点开展宣传
五、活动要求
开展“全国医疗器械宣传周”是落实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风险管控、全程管控、科学监管、社会共治”基本原则的有效方式,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抓好组织实施,并参照《2022年“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上海市重点活动方案》(详见附件),结合实际情况和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精心策划开展科普宣传活动。请各区市场监管局、各生物医药产品注册指导服务工作站充分发动属地商圈、园区、社区、生产企业,运用电子宣传屏、公众开放日、知识讲堂、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站、学习强国等线上线下载体,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科学防疫、安全用械等科普宣传。请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会组织会员单位积极参与宣传周各项活动,努力形成广覆盖、共参与的社会格局。
请上述各单位于2022年8月5日前将活动总结电子版报送至jiabeier@smda.sh.cn。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上海市重点活动方案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1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附件
2022年“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上海市重点活动方案
一、2022年“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上海启动仪式
举行2022年“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上海启动仪式,邀请相关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医疗机构、新闻媒体等参会。介绍上海监管创新与服务发展措施和成效,增强政府部门、企业、公众之间的交流,共同营造“安全用械共治共享”的浓厚气氛。(市药品监管局主办)
二、《第二类医疗器械审评和审批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研讨会
举办《第二类医疗器械审评和审批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研讨会,进一步明确地方标准服务对象和内容,交流想法和建议。(市药品监管局、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会负责)
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范宣贯会
举办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范宣贯会,解读新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加深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新规范的准确理解。(市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座谈会
举办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座谈会,介绍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推进实施情况,普及唯一标识理念,交流实施经验和想法。(市药品监管局、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负责)
五、家用医疗器械安全使用宣传会
结合宣传周,举办市民常用医疗器械安全使用宣传交流,包括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医用口罩、血糖仪等各类家用医疗器械常见风险,以及所需要关注的特别安全使用提示。(市药品监管局、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负责)
六、医疗器械检验云参观
在云端开放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参观通道,动态演示检测项目,普及医用口罩、医用电气设备等产品检测的基础知识。(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主办)
七、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考察活动
医疗器械产业服务相关人员跟随体系核查专家,实地探访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考察生产体系运行过程。选取部分社会普遍关切的如医用口罩等疫情防护类医疗器械,以小视频的形式向广大市民介绍该类产品的生产、质量控制要点和正确使用的注意事项。(市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核查中心负责)
八、医疗器械经营物流企业交流会
举办医疗器械相关大型经营、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交流会,解读相关政策,交流分享运营经验。(市药品监管局、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会负责)
九、开展“医疗器械公益大讲堂”
对本市医疗器械相关企业开展线上医疗器械公益大讲堂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涉及医用电气新修订标准解读、体外诊断试剂审评。(市药品监管局主办)
十、创新医疗器械成果展示
开展本市创新医疗器械线上展示,相关视频通过市药品监管局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企业自有平台等渠道推送。(市药品监管局、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负责)
十一、举行“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产品可靠性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
邀请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以及企业等参会,介绍医疗器械产品可靠性的现状以及可靠性标准的规划,增强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以及企业之间的交流,促进医疗器械产品高质量发展。(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负责)
十二、科普宣传活动
在本市各区充分发动商圈、园区、社区、生产企业,运用电子宣传屏、公众开放日、知识讲堂、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站、学习强国等线上线下载体,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科学防疫、安全用械等科普宣传。(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各生物医药产品注册指导服务工作站负责)
原文链接:https://yjj.sh.gov.cn/zx-ylqx/20220712/0dccedd08e504329b56482f34aaf0d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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