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表扬2021年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有关单位的通报
时间:2022-07-23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监综妆〔202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加大儿童化妆品监管力度,2021年3月-9月,国家药监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精心部署、主动作为,全面排查儿童化妆品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高效完成了专项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在专项检查中,山东、湖北、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组织保障和工作督导,推动专项检查工作有序有力,形成了全省上下联动“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天津、浙江、江西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监督抽检风向标的作用,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产品的抽检力度,大力提升抽检靶向性和工作效能,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核查处置,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儿童化妆品行为;上海、湖南、广东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创新工作方式,及时研判产品风险,灵活运用风险监测、快检快筛等监管手段,多措并举治理专项行动发现的突出问题。内蒙古、吉林、河南、广西、重庆、贵州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聚焦群众关切,扎实推进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重点针对儿童化妆品加大科普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公众安全用妆。现对上述15家单位在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中的明显工作成效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总结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的工作经验和做法,以《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和《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出台为契机,全面提升儿童化妆品监管能力和水平,再接再厉、锐意进取,为保障儿童安全用妆作出新的贡献。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1年10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s://yjj.sh.gov.cn/qtgzwj/20211103/8e17e88339714c5f8f00217b9caf241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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