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适用原则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2-07-23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监综药注函〔2022〕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统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开展中药饮片案件查处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适用原则的指导意见》(见附件1),现予印发。
附件:
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适用原则的指导意见》
2.起草说明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2年2月21日
原文地址: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gzwj/gzwjyp/20220224153014195.html
相关附件: 药监综药注函〔2022〕87号附件1.docx 药监综药注函〔2022〕87号附件2.doc原文链接:https://yjj.sh.gov.cn/qtgzwj/20220225/d9a93da90a124defac82264549cd1c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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