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消费提示 >温馨提示:关于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及历史产品信息补录事项

温馨提示:关于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及历史产品信息补录事项

时间:2022-07-23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请本市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注意两个时间节点:

  2022年3月31日前

  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2022年5月1日前

  已经在原注册备案平台完成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应当在2022年5月1日前提交产品执行的标准和产品标签样稿、填报国产普通化妆品的产品配方。

  

相关稿件: 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年,化妆品注册备案人需要把握的时间点
原文链接:https://yjj.sh.gov.cn/zxts/20220328/3727b39bbb3a4edab332edf1f3b2a4e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