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意见征求 >《辽宁省药品零售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辽宁省药品零售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时间:2022-07-22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3日-31日,12月1日-7日分别向社会和各市市场监管局征求《辽宁省药品零售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共收到3项意见建议,采纳2项,不予采纳1项。

  1.建议在单体药店进货查验责任中补充“药品检验报告”,予以采纳。

  2.建议按照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规定销售处方药,予以采纳。

  3.建议将“验收中药材、中药饮片时,从外观性状可以判断为假药或劣药的,不得收货,必要时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修改为:“验收中药材、中药饮片时,在外观性状上有假药或劣药嫌疑的,不得收货,必要时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对于可以判断为假劣药的,企业应不得收货,有嫌疑的表述不准确,故不予采纳。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ypjg.ln.gov.cn/hdjl_133062/zqyj/202112/t20211230_448373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