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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关于评选推荐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2022-07-22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琼爱卫〔2022〕5号

  

  海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关于评选推荐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爱卫会,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2022年是爱国卫生运动开展70周年,在各级爱卫会和广大爱国卫生工作者共同努力下,爱国卫生运动经历70年艰苦奋斗取得了显著成就。经中央批准,全国爱卫会决定于2022年表彰一批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开展爱国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全爱卫发〔2022〕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全省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各市县(自治县)从事爱国卫生工作的相关技术机构(集体)和工作人员。

  二、推荐候选名额

  海口、三亚、儋州等3个地级市各推荐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2个,其余市县(自治县)各推荐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1个;海口、三亚、儋州等3个地级市各推荐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3名,其余市县(自治县)各推荐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2名。

  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可根据评选条件推荐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1个或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1名。

  三、评选推荐条件

  (一)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思想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爱国卫生运动的决策、部署和爱国卫生工作各项方针政策,模范执行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3.在爱国卫生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表现优秀、特色鲜明、人民群众认可,能够起到表率作用,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好,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凝聚力强,有良好的工作作风,能够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近五年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5.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职责分工明确,对爱国卫生相关工作领导有力。

  (二)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思想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行端正,道德品质高尚。

  2.热爱爱国卫生事业,恪尽职守、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开拓进取,遵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能够起到表率作用。

  3.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较高的群众威信和良好的声誉,能起到表率作用。

  4.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四、评选推荐要求和程序

  各市县(自治县)爱卫会和省爱委会各成员单位组织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财政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与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推荐对象要涵盖爱国卫生各个领域、各条战线,充分考虑各级爱卫会成员部门在爱国卫生工作中所作出的贡献。

  评选表彰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竞争择优方式,分4个环节进行:

  (一)通知公告

  省爱卫办通过省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告;各市县(自治县)爱卫会、省爱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印发本地区(系统)评选表彰通知,并向社会公告。

  (二)推荐报名

  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由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结束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省爱卫办。

  (三)资格初审

  省爱卫办根据市县(自治县)、各单位推荐的候选名单进行审核和择优筛选,根据全国爱卫会分配的表彰名额,按程序确定海南省初审推荐对象。

  (四)确定推荐对象

  省爱卫会对通过初审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全国爱卫办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五、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选质量

  各市县(自治县)爱卫会和省爱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要求、程序进行,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把好条件关;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突出典型,把好事迹关。要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二)加强监督检查

  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推荐对象由推荐单位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推荐企业或者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

  (三)确保工作进度

  各市县(自治县)爱卫会和省爱委会各成员单位推荐材料请于2022年7月25日前报送省爱卫办,未按时上报的市县(自治县)和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推荐。材料包括:本地、本单位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1)、《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2)、《评选工作联系表》(附件3)。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加盖公章后的PDF版和Word版。主要先进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电子版发送至省爱卫办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

  梁宇凡 13707509952;陈锦星17733166636;

  电子邮箱:hnaiwei123@QQ.com。

   

  附件:1.全国爱卫会关于开展爱国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3.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

  4.评选工作联系表

   

   

   

  海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2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wst.hainan.gov.cn/swjw/ywdt/tzgg/202207/t20220718_32312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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