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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22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暑伏将至,为保护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防范中暑事件发生,减少疫情和高温天气因素叠加给职工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现就做好我省2022年防暑降温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立即安排部署

  各市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充分认识到高温中暑给劳动者带来的健康危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根据高温天气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有针对性地指导用人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同时,要突出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员防暑降温工作,指导各级疫情防控组织部门重点关注疫情流行病学调查、环境及场所消毒、核酸采样、人员管控、患者及密接人员转运、污物处理等疫情防控过程,切实做好高温季节疫情防控保障工作。

  二、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防范措施

  各市卫生健康委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防暑降温措施,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改善作业条件。用人单位应当积极改善作业条件,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若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高温危害,应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施,并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置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配有空调等。

  (二)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依照GBZ 188规定对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对患有未控制的高血压、糖尿病、癫痫等高温作业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三)组织劳动者培训。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劳动者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健康知识,切实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减少中暑事件的发生。

  (四)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用人单位要根据生产特点和作业条件,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用人单位要及时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五)配备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补贴。

  (六)制定应急预案。可能发生高温中暑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事先掌握周边诊所、医院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编制紧急联络表。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急救物质。如发现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病情严重者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治疗。劳动者工作过程发生中暑事故,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关注重点领域,严查违法行为

  各市卫生健康委要结合夏季高温特点,加强对易发高温中暑的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和重点人群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是否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否配备通风或降温设备以改善作业条件,是否合理安排或调整高温作息时间,是否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等情况。结合年度“双随机”监督执法检查,开展井下采掘、炼铁(钢)、锅炉、露天采矿等涉及高温岗位的重点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快递员、建筑工、环卫工、巡线工、货车司机、外卖骑手等高温天气作业岗位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要加强相关技术力量,合理安排人员,优化服务流程,提高高温作业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中暑诊断的服务质量和业务能力,及时上报确诊为职业性中暑和疑似职业性中暑病例。各医疗机构要提高中暑患者救治能力及水平,切实降低中暑患者死亡率。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要对各市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加强指导。

  四、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防护知识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要加大对高温危害及防护措施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宣传报道。通过短视频、公益广告等通俗易懂、劳动者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防暑降温常识、急救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突出宣传重点,抓好露天户外作业等易发高温中暑行业领域劳动者的宣传教育,让劳动者及社会公众充分了解高温危害,掌握高温危害的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方法,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造成中暑事件的发生。防暑降温工作开展期间,各单位有好的经验做法,可及时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择优在“健康辽宁”公众号发布推广。


原文链接:http://wsjk.ln.gov.cn/wst_wjgg/202207/t20220718_46177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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