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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推荐全国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对象的通知

时间:2022-07-22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冀爱卫〔2022〕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爱卫会,省爱卫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推动各地爱国卫生工作深入开展,经中央批准,全国爱卫会定于2022年开展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全爱卫发〔2022〕3号)要求,为做好我省表彰对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各地从事爱卫工作的技术机构(集体)和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根据全国爱卫会表彰名额分配,我省推荐先进集体8个、先进个人12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思想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爱国卫生运动的决策、部署和爱国卫生工作各项方针政策,模范执行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3.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职责分工明确,对爱国卫生相关工作领导有力。

  4.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在爱国卫生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表现优秀、特色鲜明、人民群众认可,能够起到表率作用,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5.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好,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凝聚力强,有良好的工作作风,能够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近五年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二)先进个人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政治思想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行端正,道德品质高尚。

  2.热爱爱国卫生事业,从事爱卫工作3以上,恪尽职守、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开拓进取,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在卫生城镇创建、健康知识普及、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中业绩突出,能够起到表率作用。

  3.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较高的群众威信和良好的声誉,能起到表率作用。

  4.模范遵守宪法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四、评选要求

  评选表彰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择优推荐方式进行。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评选条件组织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省爱卫会成员单位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与评选;各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参与评选。推荐对象要涵盖爱国卫生各个领域、各条战线,充分考虑各地爱卫会成员部门在爱国卫生工作中所作出的贡献。

  五、评选安排

  (一)制发通知公告。7月19日前,省爱卫会印发评选表彰推荐通知,并通过省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告。

  (二)组织推荐报名。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由所在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7月29日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爱卫会、省爱卫会成员单位,根据推荐表彰分配名额,将本地、本单位推荐对象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省爱卫办。

  (三)推荐初审对象。8月5日前,省爱卫会组织专家对各地和省爱卫会成员单位推荐的表彰对象进行评议,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名单,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全国爱卫办进行资格初审。

  (四)确定推荐对象。对全国爱卫办审核后的推荐对象,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组织确定的推荐对象填写提交正式推荐材料,9月20日前,报送全国爱卫办。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选质量。各地及有关部门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要求、时限和程序进行,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把好条件关;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突出典型,把好事迹关。要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二)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推荐对象由推荐单位征求属地公安部门意见,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推荐企业或者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

  (三)报送材料要求。为做好我省表彰对象初审材料报送工作,请各地各有关单位于7月29日前报送如下材料:本地、本部门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征求意见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评选工作联系表》。

  根据全国爱卫会复评审核意见及时限要求,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报送如下复审材料:《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全国爱国卫生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企业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主要先进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2000字左右。电子版发送至省爱卫办邮箱。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5张(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并在相应位置粘贴),并附电子版照片。照片应为白色背景,头部须占照片面积一半以上,文件大小50-500KB之间,JPG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中文姓名”加“-”加8位数字“出生年月日”,如“张某某-19660101”。

  联系人:石永亮

  电 话:0311-66165320

  邮 箱:hbawbgy@126.com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42号

  

  附 件:1.推荐表彰对象名额分配表

   2.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3.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

   4.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7.企业征求意见表

   8.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9.评选工作联系表

  

   河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2年7月18日

  

  附件列表:

河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推荐全国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对象的通知.pdf 附件1-9.doc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html/tzgg/20220722/389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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