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金银花(开放花)》(DBS37/001-2022)解读
时间:2022-07-22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标准制定背景
金银花药用、食用历史悠久,古代许多医书及地方志均有记载,最早见于汉末的《名医别录》。196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首次将金银花收载,2002年,卫生部将金银花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目录中,确定金银花可以作为食品原料。但,金银花只有国家《药典》中规定的药用标准,没有食用标准。且《药典》中规定的金银花仅限于“干燥花蕾或带初开的花”。
我省金银花主产区位于沂蒙山区及其周边地区,面积达100万亩以上,大多种植在山坡、丘陵、地边地堰,采摘十分困难。金银花的花蕾期短暂,含苞1~2天就会开放,晴天高温时开放速度更快。由于开放的金银花不能入药,同时因没有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也不能作为食品原料进入市场,所以,每年由于采摘不及时产生的开放金银花达1000万公斤以上,除少量被当地人食用外,多数被废弃,损失近10亿元,这不仅降低了种植效益,还极大地打击了农民种植积极性,严重阻碍了金银花产业的发展。当地政府和广大花农迫切希望制订开放金银花的食品安全标准,为科学合理利用开放金银花资源打开政策大门。
文献资料及检测结果显示,开放金银花的生物活性成分较花蕾有所降低,凉性减弱,口感温和,香气更加浓郁,且含有维生素、矿物质、糖类等对人体有益的物质,作为食品原料潜力巨大。实际上,开放金银花的食用历史可以追溯到明朝,现在当地居民仍普遍有以开放金银花做茶饮用,或直接凉拌、油炸、做汤等食用习惯,所以沂蒙山区及其周边地区食用开放金银花的历史已远远超过30年,据此,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将开放金银花认定为地方特色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2019年以来,经过多轮调研论证并委托山东中医药大学进行食用标准预研,于2021年3月,省卫生健康委正式立项制订《山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金银花(开放花)》,并委托山东中医药大学承担标准研制和起草工作。
二、标准编制原则
食品安全标准是政府管理部门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对食品中各类危害人体健康因素进行控制的强制性技术法规。本标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进行编制:
1、保护消费者健康。在本标准的技术要求中涵盖了对开放金银花原料、感官、理化指标、污染物、农药残留等规定。通过该标准的强制执行,起到规范生产企业行为和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的作用,保障产品的食用安全,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2、便于企业执行和食品安全监管。本标准是该类食品生产企业组织生产、判定其产品是否符合安全规定以及是否可食用的依据,同时也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执法的依据。企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3、促进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标准的有效实施可以保障食品安全质量,食品生产企业只有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产品才能获得消费者的认可,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优胜劣汰,更好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制定金银花(开放花)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为科学、合理利用我省开放金银花提供了政策依据,为保证金银花产业健康发展、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了监管标准,也将为促进当地农民增收致富、资源节约和地方特色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三、标准主要内容
《金银花(开放花)》地标主要包括范围、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等内容。
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用作食品原料的干燥金银花(开放花)。
2、术语和定义:本标准所指金银花(开放花)为忍冬科植物忍冬LonicerajaponicaThunb.的开放花。
3、技术要求:一是感官要求,标准主要在外观、气味、色泽、杂质四个方面做了规定。二是理化指标。标准明确了水分、总灰分、绿原酸、木犀草苷四个项目的指标和检验方法。三是污染物限量,标准明确了铅、总砷、镉、总汞四个污染物的限量和检验方法。四是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规定,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4、有关说明:为反映该产品的特征,理化指标中保留了绿原酸、酚酸类总量及木犀草苷等活性成分指标,并根据开放金银花的生物学特性,相较于金银花花蕾(含初开的花)的相关标准,本标准适当降低了对这些活性成分含量要求;考虑到化学污染物的稳定性,在重金属污染物限量方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对金银花的要求保持一致;农药残留限量方面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对金银花的要求保持一致。
四、标准的实施
本标准经山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于2022年7月14日公布,于2022年8月14日施行。有条件的企业和生产者,可以提前按照标准的相关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相关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严于本标准的,可到省卫生健康委备案(通过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网上申办)。
本标准实施后,省卫生健康委将持续开展标准跟踪评价,根据标准施行情况,必要时启动标准的修订和完善程序。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zcjd/wdjd/202207/t20220720_40060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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