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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2-07-22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爱卫会,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2022年是爱国卫生运动开展70周年,在各级爱卫会和广大爱国卫生工作者共同努力下,爱国卫生运动经历70年艰苦奋斗取得了显著成就。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爱卫会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在深入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城镇建设、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倡导、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进一步激励各地爱国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全国爱卫会下发通知将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各地从事爱国卫生工作的相关技术机构(集体)和工作人员。

  二、评选名额

  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10个,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15名。

  三、评选条件

  (一)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思想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爱国卫生运动的决策、部署和爱国卫生工作各项方针政策,模范执行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3.在爱国卫生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表现优秀、特色鲜明、人民群众认可,能够起到表率作用,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好,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凝聚力强,有良好的工作作风,能够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近五年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5.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职责分工明确,对爱国卫生相关工作领导有力。

  (二)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思想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行端正,道德品质高尚。

  2.热爱爱国卫生事业,恪尽职守、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开拓进取,遵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能够起到表率作用。

  3.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较高的群众威信和良好的声誉,能起到表率作用。

  4.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四、评选要求和程序

  各市最多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个人;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财政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与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推荐对象要涵盖爱国卫生各个领域、各条战线,充分考虑各地爱卫会成员部门在爱国卫生工作中所作出的贡献。

  评选表彰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竞争择优方式,分5个环节进行:

  (一)推荐报名。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由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资格初审。各市爱卫会、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提出本地区(系统)的初审推荐对象,并报送省爱卫办,省爱卫办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步确定向全国爱卫会推荐的表彰对象和省爱卫会表扬对象。

  (三)确定推荐对象。各市爱卫会、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在本地区(系统)范围内对通过初审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省爱卫办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四)复评审核。省爱卫办将组织专家对各市、各单位上报的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根据推荐和公示情况确定向全国爱卫会推荐表彰对象。

  (五)报批审定。省爱卫办根据复评审核公示情况,提出全国爱卫会推荐表彰对象建议名单,按程序确定后,向全国爱卫办上报。

  五、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全国爱卫会决定“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单位和人员名单,发布表彰决定,并向受表彰单位授予“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向受表彰的先进个人授予“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选质量。

  各地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要求、程序进行,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把好条件关;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突出典型,把好事迹关。要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二)加强监督检查。

  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推荐对象由推荐单位征求属地市级公安部门意见,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推荐企业或者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

  (三)确保工作进度。

  1.初审材料请于2022年7月28日前报送省爱卫办,逾期不再受理。初审材料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2)、《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3)、《评选工作联系表》(附件4)。

  2.复审材料请于2022年8月25日前报送省爱卫办。复审材料包括:本地区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正式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省级范围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内容)、《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全国爱国卫生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企业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待全国爱卫会下发)。

  3.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主要先进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2000字左右。电子版发送至省爱卫办邮箱。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并将电子版材料刻录成光盘附送。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5张(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并在相应位置粘贴),并附电子版照片。照片应为白色背景,头部须占照片面积一半以上,文件大小50-500KB之间,JPG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中文姓名”加“-”加8位数字“出生年月日”,如“张某某-19660101”。

  联系人:高廷政、刘伟

  电    话:0531-51766087

  附件:1.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汇总表

  2.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3.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

  4.评选工作联系表

                                                                  山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2年7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fdzdgknr/tzwj/202207/t20220720_40056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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