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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中央和省级中医药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情况通报

时间:2022-07-17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中医药局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省属中医医院,各有关项目单位: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规财函〔2021〕62号)和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省中医药局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全省2020年度中央和省级中医药资金项目进行了第三方绩效评价。下来,我局将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省直部门财政预算安排“四挂钩”办法》(粤财预〔2020〕102号)有关规定,对未达到资金绩效目标要求的地市和省属单位,按比例进行预算资金扣减、调整、撤销等,对绩效评价优秀或排名靠前的,给予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优先支持。现将绩效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中央资金绩效评价基本情况。

  本次评价资金为2020年度中央补助我省资金6181万元,包括:中医医疗服务、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弘扬中医药文化、推进中药保护和发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医医院疫情防控保障能力提升等7大方面14个项目、104个项目实施单位。具体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广东粤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核查支出资金5381.06万元,资金执行率87.06%,综合评定94.56分,绩效等级为“优”。

  省直单位中,省卫生监督所、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省中医院、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广东药科大学、省第二人民医院、省妇幼保健院、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等11个单位为“优”;省第二中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7个单位为“良”;广州中医药大学为“中”;省人民医院、暨南大学、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等3个单位为“差”。

  地市级单位中,云浮、梅州、茂名、潮州、东莞、阳江、韶关、河源、广州、珠海、肇庆、中山、佛山等13个地市为“优”;清远、汕头、深圳、湛江、揭阳、汕尾、惠州等7个地市为“良”;江门市为“中”。

  (二)省级资金绩效评价基本情况。

  本次评价资金为2020年省级财政补助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14088万元,包括省级中医医院设备及修缮、市县级中医医院发展建设、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建设、省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广东省中医治未病质量监控中心、中医药科研、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人才培养平台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中医药专项建设工作等10大类23小类646个项目,具体由广州中医药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组织实施。核查支出资金9045.84万元,资金执行率64.21%,综合评定94.13分,绩效等级为“优”。

  省直单位中,省中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等5个单位为“优”。

  地市级单位中,河源、汕头、梅州等3个地市项目资金执行率在90%以上,完成情况较好。潮州、茂名、揭阳、湛江等4个地市项目资金执行率在30%以下,完成情况较差。

  二、工作成效

  总体来看,各地市卫生健康规划财务和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配合紧密,项目单位对资金使用及管理逐步规范,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执行进度加快,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一)项目资金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随着绩效评价工作常态化,各地市和绝大部分项目单位资金管理制度日益完善,管理工作走上正轨。能够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资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承担单位均设立了专帐核算。

  (二)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

  各项目单位均能做到坚持效率与效益并进,采取多种措施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项目按时高质完成。

  (三)各项服务全面开展成效明显。

  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开展的省级中医医院设备及修缮、市级中医医院发展建设、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建设、省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广东省中医治未病质量监控中心、中医药科研、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文化宣传、中医药专项建设工作等项目均成效明显,极大地增强了我省中医药服务能力、夯实了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培养了中医药骨干人才队伍、提升了中医药文化内涵和影响力,社会效益明显。

  三、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项目负责人对自评工作认识不到位,部分地市审核把关不严。

  中央资金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巡诊带教”指标未提交重点指导乡镇卫生院中医人员、重点指导乡村医生、每年巡诊活动次数、每次活动时间工作日、每次活动参加人数等内容的佐证材料。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人才培养”指标未提交培养副高及中级职称以上的中医药人员、接受外单位进修学习人员等内容的佐证材料。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传承工作”指标未提交诊疗方案、建设传承工作室网站等内容的佐证材料。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项目产出指标未达预期。

  部分骨干人才因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影响跟师学习指标,14个中医临床特色技术传承骨干人才项目跟师学习时长少于20个工作日;5个西学中骨干人才累计少于32个工作日。

  (三)部分项目资金执行率偏低,拉低总体执行率。

  2020年省级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3小类项目需要加快资金的支付进度:面上科研项目(资金使用周期为2年)(实际支出率为23.09%)、指令性项目(资金使用周期为2年)(实际支出率为21.61%)、专项研究课题(资金使用周期为3年)(实际支出率14.73%)。基本中医药询证能力建设项目部分单位未能按照计划实施并完成相关任务,须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0年6月印发的项目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培养平台建设项目(传承工作室)资金未执行完毕。

  (四)对经费使用管理缺乏有效约束手段。

  广州中医药大学2019-2020年中药资源普查项目经费合计1,266.00万元,其中外拨给7个合作单位共计685.00万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缺乏管理监督机制,未能实时有效地监控项目经费预算经费执行、经费使用是否真实合理和余额是否超支等相关情况。

  (五)网上填报不及时,材料不齐全,随意性较大。

  有部分单位迟报问题较突出。广东省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中的茂名市中医院(黎治荣工作室)、茂名市中医院(余恒旺工作室)、韶关市粤北人民医院(饶振芳工作室)等3个项目,面上科研项目中的暨南大学1个项目、汕头大学医学院1个项目、广东医科大学2个项目、广东药科大学4个项目、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1个项目、广州医科大学2个项目、南方医科大学3个项目、南雄市中医院1个项目、茂名市中医院1个项目、普宁市中医院1个项目等17个项目,一共包含11个单位,2类项目未及时报送自评材料。

  四、整改要求

  (一)大力做好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工作。

  各地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协同财务部门、省属单位财务部门必须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督促工作,特别是对以往年度资金执行率未达到100%的项目进行重点督导。严格落实省级财政资金“有支出必填报”规定动作,督促所辖项目单位每月15日前在省中医药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监控与绩效评价系统填报资金执行进度。

  (二)保证专项资金下拨及时性、到位率100%。

  各地市卫生健康财务和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在每年收到中央和省级资金下达通知和明细后,应立即告知项目单位(省级项目单位通知项目负责人或下属单位),并督促县、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及时申请款项,做到专项资金下拨及时性和到位率100%。项目单位如发现资金未及时到位,应第一时间向上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反映。

  (三)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各地市和有关项目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针对中央和省级绩效评价工作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逐一自查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不断推动项目工作的落实和项目质量的提高。

  请各地市卫生健康局(委)和省级项目单位对照通报和附件中指出的具体问题,督促各项目单位(负责人)抓好整改落实,于2022年8月3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情况报告》编写、汇总,以正式函件报送省中医药局,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szyyj_1x@gd.gov.cn。省中医药局将组织专家进行2021年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时,对2020年专项资金项目存在问题较多、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回头看,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

  通知。本文附件只发电子版。

  附件:

  附件1-2020年度中央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表.xlsx

  附件1-2--2020年度省级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表.docx

  附件3--2020年度省级资金执行进度表.xlsx

  广东省中医药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联系人:李新,联系电话:020-83064128)


原文链接:http://szyyj.gd.gov.cn/zwgk/gsgg/content/post_3919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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