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宁夏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七批)的公示

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宁夏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七批)的公示

时间:2024-11-12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2021年第16号通告)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宁夏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等规定,我局组织完成第七批宁夏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审核工作,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符合公示要求的31个品种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

  公示期间,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如有异议,请及时来函将意见反馈至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与生产监管处,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提出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无异议。

  联 系 人:周惠娟

  联系电话:0951-6024520

  电子邮箱:yjjzcscc@163.com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路28号

  

   附件:宁夏第七批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zip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nxyjj.nx.gov.cn/yp/ggtg_37855/202411/t20241112_472513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