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一案例入选国家药监局第五批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
时间:2024-11-12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第5批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宣城宁国市王某某未经许可销售氢溴酸右美沙芬片案件成功入选。
王某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22年8月起,通过网购等途径购买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后,向社会闲散人员及未成年人群进行销售。王某某明知该药品存在药物滥用风险和不良反应,且在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要求立即停止非法销售氢溴酸右美沙芬药物后,仍继续将该药物非法销售给未成年人,给学校、家庭及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在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后,依法给予当事人从重处罚。
右美沙芬类药品长期过量使用会引起成瘾性和依赖性,已于2024年7月1日起被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下一步,宣城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右美沙芬类药物管控,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严厉打击右美沙芬单方制剂滥用行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公众用药安全提供坚强守护。
原文链接:https://mpa.ah.gov.cn/zwgz/sxdt/122569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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