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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国药物警戒工作会在广东清远召开

时间:2024-11-04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10月30日,2024年全国药物警戒工作会在广东省清远市召开。会议总结了自2021年《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以来全国药物警戒工作取得的成效,通报2024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情况,深入分析当前药物警戒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研究2025年药物警戒重点工作以及“十五五”有关药物警戒的规划。会上,广东、天津、辽宁、江苏、山东、贵州等6省药监局负责同志和医疗机构代表作交流发言。会议分组讨论《药物警戒管理办法》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警戒培训企业遴选工作程序修订工作。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司长杨胜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近年来,在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药物警戒专业技术机构等多方共同努力下,我国药物警戒制度体系已逐步建立健全,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警戒网络,构建起以药物警戒专业技术机构和监管部门为主体,持有人和医疗机构依法履行相关责任的“一体两翼”工作格局,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和质量稳步上升,风险识别及处置机制逐渐成熟,对疫苗持有人药物警戒检查实现全覆盖。通过深入开展监管科学研究和国际合作,形成了多项有关药物警戒的新工具、新标准、新方法,为药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药物警戒工作在防范化解潜在用药风险、服务药品监管实际的效能得到不断提升。

  会议强调,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药物警戒工作,必须深刻把握党中央战略意图,准确研判当前形势,以实际成效服务药品监管大局,要准确把握当前药品安全形势、新发展阶段、新治理理念给药物警戒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面对新形势下药物警戒工作的新任务、新挑战,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把新发展理念贯穿于药物警戒发展全过程,始终秉持社会共治的原则,不断提升药物警戒发展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药物警戒的“哨兵”作用,为构建更加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上市后监管体系,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药品监管实践贡献警戒力量。

  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监局和部分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共约50人参会。

  

  会后,杨胜在广东省清远市调研,走访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和医院,了解清远市药物警戒、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广东省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方维,药品监管一处主要负责同志陪同调研。(省局药品监管一处供稿/图)

  

   附件:


原文链接:http://mpa.gd.gov.cn/xwdt/sjdt/content/post_4517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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