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监局多措并举整治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时间:2024-10-29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自治区药监局在全区范围开展了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违规行为,强化执业药师的配备使用,充分发挥执业药师药学服务效能,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秩序,维护公众用药安全。
一是强化自查自纠。各市、县市场监管局组织辖区零售药店及其注册执业药师,对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开展自查,对不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和相关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不能在岗履职、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主动进行整改,引导企业树立自律意识,以自我规范推动行业规范。
二是突出重点监管。坚持问题导向,“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线下”聚焦执业药师“挂证”、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开具流程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线上”动态监测“阳光药店”信息系统,聚焦执业药师打卡率较低及打卡为“零”的药店,调查处置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未经执业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共检查零售药店3290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94份,给予当场行政处罚21家,立案查处15家,罚款12.5万元。
三是重处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挂证”执业药师,对304名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涉嫌违规将执业药师资格证注册在零售药店的人员,由市场监管部门逐一调查。对经核实属于公职人员且在职在岗的206名人员,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在自治区药监局网站发布了2期注销(撤销)相关人员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公告,并将相关人员个人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系统,三年内不予注册;加强行纪衔接贯通协同,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挂证”执业药师人员信息,由纪检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进一步处置。
四是广泛宣传教育。以“药品安全宣传周”为契机,通过集中培训、送法进企业、约谈药店负责人等形式,增强企业依法经营意识;通过发放宣传册、公众号宣传、安全用药大讲堂等多种方式,向群众普及执业药师在岗履职的法律法规要求,形成行业自律和社会群众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http://nxyjj.nx.gov.cn/jgdt_37954/jgdt_37955/202410/t20241028_47096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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